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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城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的通知

各有关部门:
  为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价各镇(办)、各部门2015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,根据《澄城县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》,现就制定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评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制定依据
  县委办、县政府办《关于印发澄城县镇(办)和县级部门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》(澄办发〔2015〕6号)。
  二、责任分工
  主要为承担对镇(办)、县直部门及双管单位单项工作考核的县级职能部门(具体分工见附件1、2、3)
  三、几点要求
  1.科学合理,便于考核。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对照县委、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,按照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,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,量化考核内容,细化评分要点,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扣分标准,力求真实、准确地评判各镇(办)、各部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。
  2.坚持标准,真考实核。各责任部门在年终考核时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据实打分,不搞平衡照顾,不打“人情分”、“印象分”和“随意分”。凡推诿扯皮拒不提供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造成考核失真的,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并扣减责任单位相应分值。
  3.明确时限,及时报送。各责任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,严格按照《2015年度考核指标评分标准(样表)》(附件4)的格式要求,规范填写,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、加盖公章后,于2015年9月24日下午5时前报县考核办督查股。
  联系人:刘怀飞   赵  涛    
  联系方式:6869067
  电子邮箱:cckhb2008@163.com

  附件(点击下载):1.镇(办)2015度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制定分工表
     2.县直部门2015度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制定分工表
     3.双管单位2015度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制定分工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.2015年度考核指标评分标准(样表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9月18日